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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9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国企员工,单位于1996年分配给我一套住房,由于该套住房没有两证,无法进行房改,现单位能否放弃产权给我,有相关的政策吗?

离婚 2019-07-26 13: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和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 分配房又被成为福利房,单位福利房的分得人,如果通过房改等方式,取得了该房的完全所有权,通常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不过如果当初取得该房时,原产权单位通过约定等方式设定了对第三方出售该房的限制,那么,购买该房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相关公证手续,但合同和公证,并不能100%规避购房风险。
  • 可以去公证处,写一份放弃共有房产的协议,而且公证。这样,就等于你放弃了共有的那套房产的权益。但是,你这个房子有两个问题,一是,你不能把你名字从房产证清除,因为要用你名字贷款!二是,你现在有了贷款买房记录,你和你男人再买算二套,会受限制,这是你俩目前没有房产情况。如果你和你男人有房子,那么再和你弟弟共有买房,算二套房!也是会受到限制首付6成以上,或是以后你们自己想换房产,卖掉你和你男人房子也算二套,需要交纳高额税费,请想明白再下手。
  • 你上房管局咨询房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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