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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一方出资贷款购买房产,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嘛

离婚 2019-12-02 02: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 1、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取决于购买该房产所使用资金的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双方是否依据婚姻法19条之规定订立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内所取得的一切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也就是谁取得的归谁所有,那么一方在婚内所取得的一切财物均属于一方所有,其使用婚内或婚前所取得的任何财产购买房产,均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并未有财产约定,但是,其购买房产所使用的资金,属于婚姻法18条规定的,依法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的资金,那么该房产也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并未有财产约定,且购买该房产所使用的资金属于婚姻法17条规定的,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方已经登记为个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住宅局提出登记异议,并在15日内发起诉讼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确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5日内不发起诉讼的,登记异议失效。2、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人身损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合同可以确定属于一方的财产。D、一方的专用生活物品。E、其它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7条、18条、19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9条
  •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共同债务也应当均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看房产证写谁的名字。至少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算共同财产。
  • 这是不属于的,除非双方共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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