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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快三十年了,因为感情不和,想离婚可是结婚证丢失了,请问能办理离婚吗

离婚 2019-11-28 11: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补办或者带民政部门开具证明,之后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处理。。
  • 1、你好。你的离婚主要是财产分割问题,而且财产数额较大。建议委托律师收集证据介入处理。 2、此案件我可为你出具专业《法律咨询意见书》,就你所咨询的问题进行专业法律分析,同时详细指导你该怎么办。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3、可就你咨询的问题提供详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可以提供国家政策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4、可就赔偿费用具体数额问题提供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所做的详细计算。可以方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5、本律师处理过类似的一些案例,可为你提供这方面的经验。如果需要可来电详谈。 6、我是张掖的律师,可以随时帮助你。建议约时间见面详谈。
  • 既然离了婚,原来的结婚证自然没有作用了,也不能补办。如果是离婚证丢失,也可以补办。如果户口本上显示离异,再婚时,也没有必要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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