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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合同高达51%,那这个合同就是公司收购合同了吗?卖这51%的股权时,就要按照卖公司的流程走吗?

公司收购 2019-08-16 1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收购流程公司收购是指股权收购,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购买股份,进而获取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以下是公司收购流程: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2、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3、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4、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 您好,公司股权收购流程如下,工作阶段,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形成文件,工作人员 1、意向阶段,收购方与卖方进行初步接触,对卖方的资产及运营情况进行初步的了解,收购方、卖方, 买卖双方共同就项目收购签署合作意向书,意向书,收购方、卖方 2、筹备阶段, 买卖双方分别组建工作小组,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收购方、卖方,收购方聘请律师和会计师、评估师(如需)等相关中介机构,组成专家顾问工作小组(与中介机构签署聘用合同及保密协议)收购方,如目标公司为国有企业,且属于国资委特批许可协议转让的项目,卖方须就本次协议转让先报上级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如目标公司为涉及金融、保险等其他特殊行业,须就股权转让事宜先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收购方、卖方,收购方与卖方签署《收购框架协议》以及《保密协议》 《收购框 架协议》、《保密协议》收购方、卖 方3、尽调阶段(所需时间:视目标公司规模、目标公司资料整理准备情况而定,一般工作时间为二至三周)日 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根据对项目的基本了解起草《尽职调查清单》 《尽职调 查清单》律师、会计 师、评估师 等 1日 收购方与卖方共同召开尽调协调会,确定各中介机构进场尽职调 查的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确定目标公司协助尽调的工作安排及联络人员收购方、卖 方、各中介1~4日 目标公司根据《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搜集、整理、准备全部资 料,建立目标公司尽职调查资料档案库?? 目标公司 1~15日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目标 公司提供指定房间存放资料并供现场尽调工作)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4~15日律师赴国土局、工商等部门查询、核实目标公司相关土地房产资料 信息、股权状况信息以及其他公司信息,律师4~15日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目标 公司相关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员工进行询问、访谈,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16日律师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向目标 公司发出第二轮尽职调查清单第二轮尽 职调查清 单,律师17日 目标公司根据律师第二轮尽职调 查清单要求进一步准备资料, 目标公司17~21日 律师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出具《尽 职调查报告》,会计师、评估师出 具相应财务调查报告、评估报告 《尽职调 查报告》律师 4、协议谈判阶段, 收购方与卖方就收购事宜进行谈 判,收购方、卖方, 律师起草根据双方谈判情况起草《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律师5、协议签署阶段,收购方与卖方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履行各自内部决策审 批程序(上市公司一般由董事会先讨论通过,如交易标的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则在签署后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决议、授权文件 收购方、卖方,收购方、卖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公证、鉴证手续(国有股权转让须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鉴证手续,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办理公证手续)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鉴证文件 收购方、卖方 6、报批阶段, 律师起草股权转让报批所需相关法律文件,律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收购事项(如收购方为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 决议 收购方,如卖方为国有企业,卖方须就股权转让事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卖方,如目标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目标公司需就本次股权变更报相关商务部门审批, 目标公司,如目标公司为涉及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须就股权转让事宜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 目标公司,7、变更登记,律师起草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文件,如修改目标公司章程、目标公司新股东会决议文件、董事会决议文件等, 律师收购方与卖方签署股权变更登记所需全部文件,收购方、卖方,收购方与卖方、目标公司共同办 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收购方、卖方、目标公司
  • 公司在四种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即: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条款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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