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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同车道堵车缓慢行驶的情况下,前面的的士车在禁停区域突然无征兆的停车下客,致使我骑的电动车追尾发生交通事故,请问是谁的过错,谁需要负责?谢谢

其他 2019-07-11 0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来划分。   但是有几种情况追尾是需要前车负全责或是部分责任的。 1:掉头 当车辆在调头时,被直行车辆追尾或发生碰撞等事故时,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中“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也就是平时大家说的“转弯让直行”的原则,这种情况是由调头车辆承担事故责任。 2:压线行驶、加塞   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前车压线开车(不论虚线还是实线)或紧急并线过程中,与后车发生追尾事故,则由前车承担事故责任。但是这种情况有一个条件,就是必须是在行驶过程中前车压线的行为影响了后车正常行驶而发生追尾,如果前车在等红灯或者堵车停着一直没动,而后车这时追尾了前车,那么还是由后车负全责。 3:故意制造险情   相信很多网友都见过开斗气车的,在前方开斗气车经常有紧急刹车,紧急并线等故意挑衅的行为,在这过程中如果后方被挑衅的车辆撞到了前车,则后车是没有责任的,事故责任由挑衅的前车负责。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发生追尾事故后后车需要拿出前车有开斗气车的证据(例如视频等)才可以认定责任,否则警察叔叔是不会听一面之词的。 4:倒车、溜车或“右侧超车” 当你遇到前车倒车,或是溜车的情况,你不要急于倒车避让。因为这种情况下的追尾事故,一般都是由前车造成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前车存在交规上说的“右侧超车”行为,前车同样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关于右侧超车:同一车道的后车,并到右侧车道,超越前车,马上又并回原车道,这种情况就是“右侧超车”,属于违章。不过这几种情况,你同样需要有证据证明是对方的过错,比如行车记录仪的视频等。 提示:   除了上面的这几种常见情况之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追尾事故,前车也要负一定的责任。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追尾都是后车全责,因为交规明确规定了“行车需要保持足够的距离”。
  •   电动车闯红灯事故怎么处理,  1、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如果,当时的监控视频拍下行人的确是闯红灯的行为,此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且机动车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所以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公安部最新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为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3、新规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而行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将被罚10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了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 电动车撞人交通事故的医疗费赔偿: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2、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均不应赔偿。
      3、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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