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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10月入职目前的公司上班,目前因贸易战问题,公司订单减少,目前正批量裁员,我也在其中!但公司没有任何正式的通知,只是人事主管口头传述,请教一下按劳动法要求我可以争取多少的遣散费,另外我从17年10月入职,但公司从2018年12月才开始给我购买社保,而且未按实际工资购买,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2017/10~2018/11的社保或者要求以现金结算差额部分吗?另外之前因我工作失误,建错物料用量,导致公司购买多了很多物料,但实际这些后来都是可以消耗的,只是比较花时间,而且也与厂商沟通分批次送的,发来发现了就更新了物料用量资料,这是几个月前的事情了,后来没有任何人提这个事,但目前公司以这个事情为理由要求我赔偿,要在公司辞退我的补偿中扣除,请问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9-06-12 1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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