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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离婚快两年,离婚的条件是全部财产给她,还额外给她几十万,我都给了,离婚时她提出要我还住一年,一年后绝对不会反悔我搬出去,前妻有暴力倾向,而且心计城府都非常深,到了去年到了一年,我要搬走,她要自杀,死活不让我搬走,于是我报警,警察也是调节,但是调节到现在前妻依然不依不饶,不断地那孩子威胁我,以她要去死威胁我,限制我人身自由,我要如何是好?

离婚 2019-10-02 0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俗称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紧急保护裁定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至6个月,确有必要并得到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
  • 您好,深圳齐家,处理婚姻家事案件
  • 继续报警处理,离她远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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