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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4月25日~2019年9月30日在公司连续工作了13多,因公司经营困难,把我调到其他公司工作,还拖欠我的工资和社保。我能申请补偿吗?能申请多少个月的劳动补偿?

仲裁 2019-06-17 12: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作两个月的,需要单位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欠多少补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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