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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年初经媒人介绍认识女方,五月份在女方家双方父母家同意彩礼八万,由于我方只带四万所以当场给女方彩礼四万,年底女方不愿意来我家过年,和女方父母都是沟通是因为剩余四万没给,后去女方县城取款四万回家给女方,女方才同意来我家过年,双方感情也不是很好,去年因为和前夫打官司一直待在家里今年态度越来越恶劣后问女方,女方和女方父母都不承认收彩礼八万现在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1-21 00: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 找对方的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就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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