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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6年10月26入职,但是2016年10月-2017年4月公司给我漏缴社保(但是工资正常扣除社保个人部分),直到2017年5月才开始给我缴社保。现在要求公司补缴,但是公司要求我个人承担差额部分(由于社保改革导致个人部分以及公司部分都有较多差额)。现在我该怎么办?可以投诉公司,要求公司补齐差额么?我2019年5月10号已经离职,但是公司一直押我1.5个月工资未发。

其他 2019-07-10 1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要看你在公司有没有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 可以通过诉讼,或投诉方式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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