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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做了2天被公司无故辞退,工作是每周日休息一天,7月份工作制是27天,结算的工资却是以31天制,用月薪除以31乘以2天结算给我,请问这样合法吗,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吗

其他 2019-07-14 15: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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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如果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单位拒绝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劳动者被无故辞退的,按规定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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