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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离婚,我老公有病,我女儿二十三岁了,我婆婆留下房子给我大姑姐,我大姑姐想负责我老公的生活,她要求变更监护人,想咨询一下,谢谢

离婚 2019-07-15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后,监护人有法定情况的,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可以变更监护权。
  •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监护权的变更情形:(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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