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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属私人老板雇用关系,因工受伤(脚的骨头摔断了三分之二),大概要休养半年或一年多。但没有住院(但是到用药,有票据),也没有做伤残鉴定,请问能不能要老板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它们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其他 2008-04-07 09: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各地的赔偿标准不一样,建议你求助当地的律师吧
  • 最好是去做伤残鉴定,再行确定赔偿费用.你所述的各项费用都有法律依据,精神抚慰金也有相关司法解除予以确定.赔偿数额你可做完伤残鉴定及后续治疗费鉴定后持证据当面咨询律师.因为赔偿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你这样笼统的描述是不能算出来的.
  • 可以要老板赔偿。
  • 私人老板是否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如有营业执照应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已构成伤残等级,可要该项赔偿。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和计算依据不同,但均应在事故发生之日一年内提出。——洛阳劳动争议律师方西乾
  • 没有精神抚慰金,各地的标准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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