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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仓库要搬了(也就是搬厂),从深圳搬到东莞,之前的签的3年合同到今年7月份到期,后面没续签,到公布搬厂的时候公司才找来劳务公司补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延迟了一个月,中间一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还有一份赔偿协议和一份协商解除劳动伙同协议,协议上写的是要做到本年的九月15号(合同上写的需要积极配合搬仓库工作,不得消极怠工。否则不给与赔偿,还手写了一行《在职期间,需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不得消极怠工。恶意捣乱,不服从管理安排,若有库存异常,需在8月份的工资里按商品卖价均价赔偿》),才可以拿到那笔赔偿金,现在很多本该是找搬迁公司干的活,都让我们干,如果我们拒绝做,会不会拿不到那笔赔偿金,现在又要双休日加班,还要给调休,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

其他 2019-08-16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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