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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七十多岁了,在家与2名同村妇女去外村干活,回家途中发生了电动三轮车相撞的事故,造成了车上一名妇女肩部骨折,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己下达,我方三轮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车辆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我母亲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付担了全部的医疗费用。伤者出院后花费检查药费二千元左右,另列住院期2人护理费三千多,出院疗养八十多天共计八千多,营养费五千,子女回家路费二千,看病路费等,总体除去医药费其它费用共计三万多。我想咨询一下,她按一百天计算是否是符合法律规定,她所列项目是否适合于赔偿项目,在这次事故中乘车人是否承担责任,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其他 2019-08-19 14: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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