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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做生意失败,变成了失信被执行人,而且数额有点多,现在一时根本无力偿还,名下也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连维持家里开销都很困难,想出去赚钱,可又因为高消费限制,让我出行很不便利,导致很多工作无法做,所以,我想问,在没有还清债务之前,我就只能一直是失信被执行人吗

其他 2020-03-14 07: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没还清债务之前,一般一直是被失信人和限高人员。
  • 目前是这个样子,的确对你影响很大
  •   当事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不会被拘留。但如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除非与申请人大成执行和解或者偿还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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