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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书面离职有一个月了,店长不批离职,说要找到顶替的人才可以,但是我已经招了好几个,店长感觉人家形象不好,就拒绝了!我跟店里也没有签劳动合同

其他 2019-08-31 0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如果您是处在试用期,那您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正式员工,那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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