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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合伙开餐饮店,后期注资金投资一家餐饮店,合作前注册公司了,公司是我们4人里最大股东注册的,我们4人(已方)以公司名义与餐饮店老板(甲方),达成合作联赢模式经营餐饮店,餐饮店老板(甲方)不参与经营或干涩店里的运转,而我们4人都没写合作协议,或股份分配,中期我被开除了,我投的钱不但没退我,还拖欠我2个月工资,直到2个月后大股东说按照投资比例清算,大股东把总投资当做开销来清算,直接把我的工资钱扣掉当作亏损的还讲不够,不管我退不退股,都要把比例欠的钱补上,我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他 2019-08-31 0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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