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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我与其他两人合伙做房地产开发生意,我们是借用他人资质,没有注册成立公司。开始做时我们三人签了合同约定每人的投资和收益分成比例,由一人做委拖代理人,因为楼房销售比较好,合伙人(委拖代理人)擅自将自己的投资抽回大部分,而且他一直没有投够当初合同约定的入股资金,现在楼房已经全部销售完了,他还是按照当时约定的分成比例把自己的那部分经营收入划入自己名下,请问我和另外一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个合伙人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在哪部法律上对这方面的问题有明确规定?

其他 2014-02-15 0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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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合伙企业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只要涉及股东出资,且是认缴出资,将来公司债务,你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上述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第一、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二、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第三、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  第四、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国家对公司管理的规定比较全面,优点是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合作期间收益进行清算并按合同约定分配损益。具体可以来电详询。
  • 需要帮助请给我电话,免费为你咨询!
  • 你们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进行清算。
  • 你们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进行清算。合伙法 民法 合同法都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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