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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2005年与村集体签约一林地的承包合同,共400亩,约定每亩每年交两块钱,连续两年没交,村里可收回林地。但因管理问题,约定的两块钱林地租金一直没有交。同样的林地于2012年办理了林权证。今年,村里主张以合同约定的租金未交,要求收回林地。我主张以林权证效力优先,同时争取与村里协商补交之前林地租金,是否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其他 2019-10-05 2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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