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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黑龙江省的一个普通百姓。因为在1988年出生时候,家里有一个姐姐,属于超生,在1998年分地时候就没有给我分地。现在土地确权时期,能够要回属于我的土地么,谢谢

离婚 2019-10-16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土地确权登记的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具体来说,土地纠纷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 你好,没确权的土地以后发生纠纷的话,权益得不到保障。签订土地确权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农民的权益,同时也是对该土地享有平等的使用权利。那么土地确权不进行签字,不仅仅不具有法律效益,同时造成的损失以及后果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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