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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我女朋友在他熟人那里借了8万元用身份证做了担保!还在借条上压了手印!当初说好是给他一万200的利息,用十天!但是到现在利息没给!本金也没还!但是借款书里没有写利息只写了本金!现在让我承担责任!我有法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10-26 0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 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的话,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至于连带还是一般责任,看合同约定,未约定视为连带。
  • 您好,只要是债务人有按时返还借款,那您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所担保的债务没有按时还款,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时还要看是一般的保证人,还是连带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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