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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开始在一家港口公司任商务部副总经理,1994年该公司立项批准,交通厅和地方政府并投资了3000万元完成了码头平台水工和堆场部份工程建设,但由于资金不足等方面原因,一直荒弃多年未能正式投产,后来经过招商引资,由现在的公司投资了4000多万元进行续建,租赁经营40年,现国有投资部份计划全部出让给现在的有限责任公司,各项手续也正在办理之中,2009年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经股东会不同意我辞职,并愿赠送3%的股份给我,使我正式成为占公司股份3%股份的股东,并许诺5年内不用我进行实际上的投资,但可以享受公司再投资增长资产增值和经营的收益,(但要求我必须在公司再服务5年,才可对外出让持有的股份),目前公司的营业注册资金只有1000万元,而实际港口公司财务报告书上已投有4000万元了,请问如何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或股份赠与协议?),需不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册资金和股东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其他 2009-05-29 14: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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