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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遇到了麻烦.家里给我介绍了一个男孩子我不同意并拒绝了他,结果他老是打电话给我,最后发现没法挽回时就发一些侮辱性信息还有打一些骚扰电话,使我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请问有没有什么法律上的东西可以帮我解决的.今天他又发信息过来侮辱我还说要到家里去讲我的"光荣事迹".我们老家都是很保守的,我怕他回去讲一些有的没有的,让我和我的家人蒙羞.他在北京,我在珠海的.请大家帮忙.如果我起诉有没有法律依据的.成功率有多少.

刑事辩护 2019-10-21 08: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起诉电话骚扰:电话骚扰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法,可及时报警,警方根据其具体情节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频繁的发短信和打电话不会构成骚扰罪,但是严重者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即可向法院提起诉;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犯时,既可以要求致害人就医疗费等费用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致害人给予精神上的抚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健康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8条第2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可以起诉他,完全可以成功,但事情很小,建议与他协商解决。
  • 你可以对他的行为进行投诉,也就是他辖区地的派出所去投诉,也可以委托律师来办理此事,前提是你得把他侮辱性的信息保留好并对骚扰电话进行必要的录音来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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