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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内由于对外投资合同条款的约定,在离婚后可能形成了债务,请问,此债务是共同债务吗?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一,夫妻一方(甲某)与其他人合作投资签署协议,其中一项条款是:在某个时点,如果没收回投资,由甲某补充。二,在此期间,甲某离婚。三,在甲某离婚后,到了合同约定的时点,投资失败。四,其他人诉讼请求甲某偿还未收回的投资,同时要求甲某前配偶共同偿还。请问:一,甲某需要偿还其他人未收回的投资吗?二,如果此债务成立,是甲某前配偶的共同债务吗?

其他 2019-11-03 0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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