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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职工家属,我爸爸今年65岁,于2018年10月26日在工地上受伤。他受雇于包工头,包工头从项目单位承接的工程。受伤出院后我们向人社局提请工伤认定申请,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人社局要求补充材料,工伤认定中止;之后我方向劳动关系仲裁部门提起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仲裁以年龄超过60岁为由,不予受理劳动关系仲裁;在这之后我方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法院判决我方败诉;此后我方将判决书提交人社局工伤科,人社局根据我方提供的材料,以缺乏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请问,我方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诉要求工伤待遇吗?另外,这种情况我方下一步走什么程序对我方最有利?谢谢

仲裁 2019-11-07 1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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