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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十一假期骑车摔跤至左手手腕骨折,不是工伤,休养一个月,单位不给我交请假期间的保险,也没有病假工资,怎么办

其他 2020-05-28 23:0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因为你这个不属于工伤,不在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内,单位也没有赔付责任。至于病假,一般公司带薪病假只有天数及薪资都有规定。
  • 你好,针对保险问题你可以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具体情况可以与我打电话咨询,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
  •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员工工伤的期间是由医院根据事实上伤情建议员工休息来决定的。而员工工伤的停工留薪期是根据员工劳动本领判定来判定的。所以并无限定一个固定时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rn第三十三条 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n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工伤工人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限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不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又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不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自然千方百计逃避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职工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构成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偿。

  • 你好,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单位是应该给你医疗期的,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你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申请仲裁。你具体情况你可以来电联系我,方便为你解答,点击头像个人主页有我的个人信息,我会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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