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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一直在医院做孕检,没少过一项检查。就在离预产期半月左右时做胎心监护,医生说胎心不太好让吸氧三天每天一次30分钟。第三天吸完氧胎心还不好,医生让我们住院。住院前做彩超说胎心已停死胎了。然后给我们送到市里的医院就不管了。请问这医院有责任吗?我该怎么维权?

其他 2019-11-09 11: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检查过程中出现医疗损害的,如果能证明是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 住院期间发生医疗损害,若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可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然后列举受伤的证据比如医院的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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