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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于原告过侵犯我的经济权造成纠纷,我打原告两耳光原告向我医疗费误工费,实际原告月月开支,证据在原告手中,法院法官非让我拿证据,原告不给,我让法官让原告提供原始凭证,法官就是不采用,最后判决赔偿。我该怎么维权。

离婚 2019-11-11 1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拒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个人受到非法侵害,造成支出医疗费、误工等损失,侵权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减轻侵权人责任,例如:交通事故、故意伤害、打架斗殴、高空坠物等。
  • 侵权损害赔偿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以支持。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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