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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方,在6月份婚前卖了一套房子,首付我付的,但名字跟贷款都是女方名字,以后领的证,现在女方提出了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应该属于谁的?婚后房子增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我要不同意,能否能离婚?不给女方任何费用可以吗?

离婚 2019-11-26 14: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离婚如何分割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比如说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假如房贷未偿还完离婚的,房产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分割: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婚姻期间偿还贷款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剩余未偿还完贷款,由取得房产一方个人继续偿还。
  •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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