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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婚前按揭房产(首付由我父母出资),在婚后赠予对方一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得私自买卖经公正处公证,但是结婚两个月不到女方吵架闹离婚,现在我是否能申述撤销赠予

离婚 2019-11-26 14: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婚前财产赠与能否撤销,要看赠与财产的具体性质。如男方为了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向给予女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则该财物可视为彩礼,如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则可以撤销赠与,退还男方相应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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