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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于2019年10月10日委托拍卖公司在武汉对一宗102亩的住宅用地进行拍卖,经竞价,其中一自然人以1.85亿元的价格竞得该住宅用地土地70年的使用权,竞得后该自然人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但该自然人在竞得后组建公司过程中因资金问题,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现在政府要求重新挂牌,请问作为出让方我们应该怎样处理

其他 2019-11-28 18: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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