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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些矛盾,当时提出了离职,合同写的是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所以单位说有权不给我这几天的工资,请问合法么

其他 2019-11-29 1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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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即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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