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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农民,2007年村委会给我和孩子分的土地,(当时分地村民还不少)2016年因前夫吸毒离婚,离婚后在父母家住,在2019年办理土地确权到发放土地确权证,村委会都没通知过我,我回来看孩子得知村里办土地确权证,去村委会问的村书记,问我离婚土地确权证可以分开吗?村书记说分不了,我回家看了一下土地确权证,(结果2007年分的土地)登记到男方土地确权证上了,我和孩子却登记成非共有人,我去镇里问,镇里说回村里开申请,我回问村书记说改不了我问村书记地登记上去了,我和孩子是非共有人,这个怎么处理,村书记说让我拿土地确权证和07年分地证明自己去呼和浩特市改,没办法我去农牧局找,农牧局的人,说是村里的事,他也没办法,村里镇里来回跑都不管,请问离婚后我户口另立了村里怎么登记的土地确权,我和孩子可以另办土地确权证吗?该怎么办,才能保护我和孩子的权益?谢谢您可以帮助我和孩子,

离婚 2019-12-07 01: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通过其他中间人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你好,没确权的土地以后发生纠纷的话,权益得不到保障。签订土地确权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农民的权益,同时也是对该土地享有平等的使用权利。那么土地确权不进行签字,不仅仅不具有法律效益,同时造成的损失以及后果将自行承担。
  • 关于土地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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