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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与公司签订5年工作合同,截止2018年11月30日,但合同到期后公司病危与我签订续签合同,本人也继续在该单位就职,现在由于公司发生重大变化,在整理档案时,发现未续签合同,要求进行补签,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劳动合同续订书,请问不续签合同,能不能向该单位要求赔偿

其他 2019-12-10 2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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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员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不续签,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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