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一九七四年参加工作并分配一间住房,由于单位办公地址变迁,又于一九九零年换住的住房一直延续至今。但是一九九六年房改,只改的平房住户,我分的是楼房,单位没给房改,但我也一直在使用至今。近两个月单位换了领导他说这是国有资产,要无偿收回。我在单位有房至今己经46年了,和以前房改的人们应该享有同等权力,面对单位要无偿收回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19-12-12 2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区分是单位公房还是个人有产权的产权房。产权属于单位的单位公房,个人是没有房产证的。公房出售的福利房,此类房是能够取得房产证的。因此单位福利房到底有没有房产证,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拆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所有、并指定有关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直管公有住房)的,直管公有住房应当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单位分的租赁房被征用或者拆迁了是有补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也是征收拆迁的补偿评定标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德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