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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判决书已经生效了,我是原告,作为胜诉方,我准备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我不知道应该去哪里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是湖北人,在广西贵港工作,在广西贵港立案的,判决书也是广西贵港某法院给我的,被告也是湖北人,不清楚被告工作地点),那我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案件执行 2019-12-16 12: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判决的生效证明及移送执行表,以及原被告基本身份证明在一审法院立执行案件,法院立案后会分到具体的办案法官手中,后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后会采取执行措施。
  •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 你好!建议向湖北相关法院申请执行,可以进一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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