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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1年招工进厂(县办),2004年企业改制成公司,职工没拿一分钱的身份置换补偿金!近几年因公司工作需要,改双休日为单休,但没按200%的工资补偿,只是象征性的补了大概100元/天,2019年11月7日后我因家中有事没去上班了,公司11月29日下文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到哪些经济补偿?

其他 2019-12-20 1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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