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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合同我签了,会有法律责任吗?开始什么也没说,也没说存钱,合同写了,百分二十到百分之五十,我贷了七万让我存一万四,我没有后来说存八千以上,我存了九千。八千他们转了,又说银行还让存五千才放款,我会担法律责任吗?

银行 2019-12-23 13: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结合具体的证据确定,与我联系帮你处理
  • 您好,在签订了合同也没有任何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不履行合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我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规定,所以如果不履行责任还是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 如果双方都签订了合同,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合同出现违约时,应当按照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
  •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包括: (一)强制履行。 (二)赔偿损失。 (三)支付违约金。 (四)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 (五)担保责任。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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