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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董某向我借了250万元,月息2分,3个月后董某本人通过银行转帐还了100万元本金,利息仅支付了近3个月,此后就剩余的150万元再没有支付本和息。半年后董某说他的钱通过别人借给一家公司了,要还钱必须要与此公司的经理陈某谈。此后董某就带陈某来,先让我写了一张董某己替陈某还了100万元的证明,其余的款项由陈某写还款计划来还。但当时他们以未带公章等理由,说第二天来写还款计划并先还部分钱。但次日后陈某就躲避到外地去了。至今150万元本息均未收到,陈某也找不到,董某说我己写了还款证明,他己没有还款责任了。法院判决我要求当初借钱人董辉还款的要求被駁回。现在陈某也找不到(我以前根本就不认识此人)我应该怎么办?我的钱向何人到何处去要?我能否以他们联合起来诈骗以刑案向公安或再次向法院报案?恳请诸位律师们给予指教。谢谢!

其他 2019-12-25 1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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