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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离婚协议书关于小孩的抚养费和探视权的问题,本人有两个小孩,一个自闭症,从出生到现在一直都是我在带,比较特殊的是,我两个小孩是香港出生的,即双非儿童,现如今都要香港读书生活,现在一个八岁,一个十岁,小的儿子是自闭症,有伤残津贴每个月一千多元,在特殊小学读书,我已经为他申请了宿舍,还有两年就可以拿到宿位,大的儿子读小学四年级,还有两年毕业,到时候考虑跨境读书。所以未来这两三年的时间,两个小孩都会继续由我照顾,考虑离婚后大儿子跟着我即妈妈,小儿子跟着爸爸,那么在小儿子取得宿舍位置前的抚养费要怎么谈,而且我在香港做不了工作,没有经济收入,可否要求男方多付出抚养费?这是其一,其二是关于探视权,如果男方的家人,比如兄弟,父母,在男方将小孩接到男方家时,如果期间男方家人的言语行为对小孩的身心健康有影响,我能否向法院中止男方的探视权?如果可以,我要在离婚协议里怎么写?

离婚 2019-12-26 1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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