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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7年7月12号来现在这家公司的,且于今年签订了一本为期四年的合同. 距离两年六个月只差三天,最近因为工作的关系,与主管发生了一点争吵,现在据说他已经向老板提出了想辞退我的要求.根据劳动法的第47条,如果公司在三天后提出要辞退我的话,应该要赔偿我三倍的工资.我是一名销售员,工资分为底薪+提成的构架,但是平时公司因为避税的原因,有一部分的提成是通过支付宝发的,合同上的工资也写的很低. 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辞退我的话,经济赔偿是怎么样算的呢?是按照实际工资的3倍赔偿还是按照合同上的金额赔偿呢?

其他 2020-01-10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 公司提出辞退员工是应当结算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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