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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款合同过了,可以取消吗

其他 2020-01-10 1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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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借款合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借款合同就终止了,如果还有部分未完成,在双方协商之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或其行为表明不会还款的,是可以在借款合同未到期时,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
  • 还未借款,合同成立还未生效,可以取消合同,但是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你好,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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