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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四川南充人,汉族,她云南红河人,少数名族,我们都在对方办过喜酒,但是没有拿结婚证,我们有刚好一岁的女儿,现在她不想过了,并且把小孩带到云南了,还带走了出生证明,现在她也不允许我把小孩接走,彩礼也不退还,请问这种情况小孩判给谁,如果是她,我彩礼能拿回来吗?还望帮助解答,谢谢!

离婚 2020-01-12 20: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看是否领过结婚证。就说一下未领结婚证的情况,双方是同居关系,法律不予支持,彩礼的返还应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等因素,由实际接收人酌情返还
  • 彩礼生过孩子在符合以下情形下是可以退还的: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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