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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干了40多天的活,也没有签合同这也年底了说是给我们结算19年的工资,2020年1月的以后给结算。我们春节后也不来干了,这算不算是拖欠工资呢

其他 2020-01-13 0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无论干多少年,主动解除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这是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自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劳动者合法利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 非因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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