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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9月份找的现在的工作,幼儿园老师,当时说的是1到3个月的试用期,转正后签合同,11月的时候我提出了辞职,当时谈的时候我说,现在这个时间合适的人也不好招,所以我会把这个学期干完,她让我考虑考虑,过两天在找我谈,然后一直没找我,我以为他默认了我要走的事情,就在今天他又找我谈说希望我可以留下来,如果不留下来那们我12月的工资只能还是原来的试用期的,而不是转正的,这个事情他之前一直都没提过,而我们明天发工资让我明天答复

其他 2020-01-14 23: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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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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