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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68年国有企业建厂房在没有什么的手续下用了我村集体的自留山60多亩,自留地50多亩.当时的赔偿一棵果树0.5元.一棵松树0.5元.水田30多亩,赔偿三年公粮.2001年企业破产.大部份厂房已拆.现在我村想搞复耕.请问到那个部门.怎么搞,请帮助.谢谢

调解 2009-06-08 1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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