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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公司欠我单位货款,但他的股东将原先已经到期的认缴的出资时间修改推迟了,致使我公司现在追不到货款。请问律师那家公司的股东可以在欠款无法支付情况下修改股东的出资时间吗?

其他 2020-01-20 18: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下,属于恶意延长认缴资本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将股东追加为被告,加入其出资速度,在公司不能承担责任之外,承担补充偿付责任。
  •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为逃避承担责任,通过修订章程延迟缴纳出资时间,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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