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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弟离婚后,膝下一女判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孩子抚养费500元,男方每月可探视孩子两次,探视时间地点双方协商,女方需协助。给了两月后,女方以各种理由不再让探视,男方也停止了抚养费供给。停止一年后,女方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给男方下发了报告财产令和限制高消费令。现在男方想就具体时间和地点希望法院判决书上体现出来。请问: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1-31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不让探视孩子,另一方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根据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实施强制措施。
  • 离婚之后,若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的话,首先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避免产生纠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要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不能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这个时候,法院往往会以孩子利益为出发,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判决,之后要求孩子的父母协助执行。
  •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仍然不让您探望孩子,法院会将对方列入失信名单,还可能会给予警告、罚款,严重的话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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