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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顾妻子的多次反对背着妻子用房屋公积金的方式代款借给他人,并由这个借款人三年内还清银行贷款,这种行为侵犯了妻子的哪些权力?如果对方不按时还银行贷款,离婚后妻子是否会共同承担这笔未还清的贷款,谢谢解答

离婚 2020-02-01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行贷款共同偿债人离婚需要共同偿还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进行偿还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处理的基本原则都是将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夫妻两人没有借贷的合意,或者借款没有用做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债务就可以认定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
  • 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在贷款时,银行与借款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贷款未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二人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银行知道该约定的,一方贷款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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